.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 .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 .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 .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 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 lx.
. .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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