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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销售环节的消费税是怎么算的?


来源:汉川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9/19 9:03:2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说明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和加工销售环节或在进口时,计算缴纳的。

消费税是价内税,税是包含在价格里面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消费税的生产零售环节是什么意思?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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