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是以图的形态传达着信息,一幅好的绘画作品可以浓缩巨大的信息内容,是文字高度浓缩的载体,在某些场合它可以代替或补充文字的不足。虽然如此,由于绘画与文字传播的功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绘画作为单独的艺术形式其画面不存在文字的说明。既然绘画艺术可以无文字表述出现,故此它也就不存在版式编排问题。
而设计无论是作为独立的艺术形式,还是特地为某种产品服务,都必须有文字的说明。只有通过文字形态的存在,其自身价值才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现代平面设计作为版面设计(typography)有两种意义上的版式编排:一种是图形与文字的结合,另一种是纯粹文字间的自由组合。这两种形式均可称为版式设计。但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版式设计都离不开文字的存在。一方面版式编排需文字组成,另一方面文字本身形态的差异也丰富了版式编排的多样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各民族文字其形态演化的过程都来源于“画图记事”,与图相联系。如果把这种“图形”称之为“绘画”的话,那么文字和绘画在他们幼年时代本是同根同源。但从现代设计的角度或世界文明史的进程来看这一问题,就会发现文字的形态特征显然已完全抽象地“独立”于“绘画”了。此外,在近一个世纪的现代设计发展历程中,前辈设计师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系列版式编排的形式法则,构成了现代设计的基础理论,如:比例、力场、中心、方向、对称、均衡、韵律、对比、分割等,以及黄金分割在设计中的运用,德国标准比例、动力对称学说、草席形、立体派格调、螺旋形、模数等等都集中体现了平面设计的独特语言。而影响版式编排艺术性的“字体形态”已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设计学科。从本世纪初至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继成立了字体设计公司并在高等学校开办了字体设计学科。亚洲的日本、韩国等也没有相应的机构。由此可见,设计有别于绘画是独立于绘画而具有时代特征的专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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