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公司为融资租赁企业,现有一笔业务想申请出口退税,但是该笔业务已经进项抵扣了,请问是否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答: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文件第九条“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你公司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再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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