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包装物押金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来源:平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8 10:59:08

问: A企业销售健身器材时收取了2000元的包装物押金,现在购货方将包装物损坏,A企业没收了此2000元押金.A企业收取的该笔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A企业收取的该笔包装物押金需要按上述规定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中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上一篇:半年期债券计入哪个会计要素?

下一篇:报销差旅费补足金额怎么记账?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