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事物负责制,库存商品明细账都要按实物负责人分户设立。
(二) 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要按进价记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计数量。
(三) 商品销售后按照实收销货款登记销售收入,平时不计算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注销库存商品。
(四) 对于商品的溢余,损耗和所发生的价格变动,平时不作账务处理。
(五) 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商品,期末按盘存商品的数量乘最后一次进货单价求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再用“以存记销”的方法倒记出商品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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