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账;
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用。
(二)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三)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零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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