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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企业加计扣除之外的优惠政策


来源:容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24 9:29:22

享受税收加计扣除优惠后,2016年度山东省国税、省地税、省科技厅、省财政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80号)文件,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比如韦德新能源公司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以下,当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800万,则可获得80万的政府财政资金。

因此,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公司,即使当年度处于亏损年度,按税收文件的要求向税务机关准备资料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在此提醒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在简政放权下,税务机关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企业在享受各税收优惠时,必须慎之又慎,企业的管理、财务处理必须予以规范化,否则享受优惠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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