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些企业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冲回存在一些困惑,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下面通过实际案例为大家进行分析,思路清晰简单,会计们一定要认真看哦!
【案例】A公司为一家2014年新成立的商业企业,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 000 000元,公司采取备抵法核算坏账,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 000 000元;2016年应收B公司的账款90 000元无法收回,符合税法税前扣除条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 500 000元; 2017年收回已确认并转销的B公司应收款项15 000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 500 000元; 2014年至2017年汇算清缴时,A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2014年: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231 坏账准备)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 000
贷:坏账准备
250 000(5 000 000×5%)
2、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令第63号)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A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通过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增申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15年:
1、会计处理: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50 000元(3 000 000×5%),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50 000元),应按其差额100 000元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10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2、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时,通过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减申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16年: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231 坏账准备)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借:坏账准备
90 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90 000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75 000元(5 500 000×5%),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60 000元(150 000-90 000),应按其差额215 000元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215 000
贷:坏账准备
215 000
2、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令第63号)第八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900 000元,计提的坏账准备215 000元,汇算清缴时,通过表A105090、A105091、A105000进行纳税申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17年: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231 坏账准备)规定,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银行存款
15 000
贷:坏账准备
15 000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75 000元(5 500 000×5%),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90 000元(275 000+15 000),应按其差额15 000元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1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 000
2、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时,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又收回的金额以及冲减的资产减值损失通过表A105000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只应就本年度与前一年度坏账准备账户年末余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各年度因计提坏账准备需纳税调整的总额等于后一年度年末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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