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复核注意事项
出纳在复核现金收入款项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审查现金收入凭证要素及现金收入票面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现金收入口记账账簿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加盖名章;
3.协同出纳人员轧库,登记轧库登记簿及库存登记簿;
4.按照规定复点、复核现金,进行有价单证收付以及票币的兑换;
5.叫号、收回铜牌,核对户名、取款金额,当面付款并交代清楚;
6.对柜面收款进行监督,做好防假币工作;
7.填写出纳人员错款登记簿。
二、业务关注点
(一)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在企业里,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执行报销手续,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应对执行手续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这就要求出纳人员在复核时执行制度、坚持原则,对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手续不齐全、书写不清楚、计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按处理原始凭证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理。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日期。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相符,是否有提前或推后的现象。
2.编号。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内容。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内容记载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4.证证是否相符。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附件。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6.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凭证的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日是否已签名或盖章。
(二)现金付款凭证复核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入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但在实际办理付款业务时还注意以下三点。
1.当发生销货退回需用现金退款时,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此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2.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只有付款凭证,没有收款凭证。例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库存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后,如不慎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有关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三、实际操作
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增加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应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将库存现金的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当实际盘点的现金与账上结存的余额有出入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查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日记账中的收入、支出、结余数再较新计算一遍,看是否存在计算错误。
2.再次清点库存现金,检查是否是由点钞错误造成的。
3.回忆当日的收付业务情景,检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4.清点后仍查不出原因时,如果是现金多出,应及时上报企业;如果是现金短少,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做好现金复核以及收付款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出纳。
上一篇:税务季度申报如何网上申报
下一篇:销售商品收入分录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