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申报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1、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2、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残保金征收的对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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