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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价投资入股应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来源:南部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6 14:53:5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企业以房屋作价入股的投资行为,在税收上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不动产和投资两项经营业务,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的同时,应该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如果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就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转让股权(包括退股)时,如果转让价值大于房屋作价入股金额,意味着实现了转让所得,应计入转让股权当期的损益计征企业所得税.

如个人投资方,以不动产房屋作为投资入股公司,对于被投资方来说,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没有产生利润,涉及会计科目,借:固定资产-房屋,贷:实收资本,

如企业作为投资产,将企业资产作价对价投资,必须有中介机构出具资产凭估报告,得出实物资产的一个公允价值,公允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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