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包括粉筒、贮气瓶、器头和有关连接件)每隔5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贮罐每隔3年)和每次充装前或表面有明显腐蚀者应进行1.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试验。试验前应首先检查灭火器内部,有明显锈蚀者不得继续使用,内部无明显锈蚀经水压试验合格,进行干燥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应在筒体和贮气瓶上标明试验日期。推车式灭火器的二氧化碳钢瓶每5年(或表面有明显腐蚀者)在进行水压试验的同时应测定其残余变形率,其值不得大于6%,试验合格后应在瓶体肩部用钢印打上试验年月和试验单位代号。
灭火器的检查、保养应由经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消防专业维修部门承担、维修后的灭火器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维修部门应在维修后的灭火器明显位置标有不易脱落的标志,标志上应注明维修或灌装灭火剂日期和维修单位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