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首先我们简要说说保贴业务具备的必须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符合贴现行授信客户基本条件,已取得银行授信
3、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以真实合法的商票交易关系为基础,符合银行贴现有关要求。
保贴作用:
1、对承兑人来说,银行对己方承兑的商票保贴,大幅提升商票信用等级,增加票据流通性;不需要承兑手续费支出和增加金;在买方付息条件下,如同现金采购,获得好的商业折扣。
2、对贴现人来说,商票保贴如同现金销售,方便了资金回笼,降低了结算风险;商票保贴减少了贴现申请人信用评级、企业授信等繁琐授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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