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来源:渭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0/27 10:03:39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点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时间点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