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电子专票由税务总局和当地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的推广,得益于政策层面的"松绑"和鼓励。由于电子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正式落地后,包括酒店业、餐饮业在内的服务业商户真正被纳入电子发票的开票范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重点在电商、金融、快递等行业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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