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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吗


来源:威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5 11:16:47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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