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实物资产的对称。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
简单来说
主要包括货币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金融资产包括:
⑴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
⑵通货和存款;
⑶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⑷贷款;
⑸股票和其他权益;
⑹保险专门准备金;
⑺其他应收/应付帐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么做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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