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装水泥罐、搅拌站(楼)应设有粉尘回收装置,在工作正常时正对搅拌站(楼)下风口20m远、1.10m高处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
2、生产废料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分离回收,砂、石分离后再利用;浆水应经过多级沉淀符合环保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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