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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局部清查的内容


来源:天津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5 10:07:09

企业进行局部清查的内容有:

1.每月月底时,针对银行存款与银行借款进行核对。

2.对于现金及应收票据,出纳人员自行清点外,应和会计帐相符。

3.针对价值较高的存货,进行轮流盘点。

4.应收帐款与应付票据月底时应列表核对。

按照清查的时间分,可分为: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两种。

定期清查就是企业每到预定的确定时间,便对企业货币资金、存货资产、交易往来款项展开财产清查工作。通常年底决算前举行全面清查;月底时则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就是企业事先没有既定的清查时间表,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随时展开清查工作。通常遇到下列几种情况才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存货资产或货币资金保管人员,针对保管的资产进行清查,以理清保管人员的经管责任。

2.发生意外灾害或损失,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财物受损情况。

3.企业因进行购并改组,吸收外资等,对企业的财物资产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完全视事实的需要而定。

企业进行财产清查的方法有二:

一为实地盘存法;一为询证核对法。前者是针对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资产、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等项目,到保管或使用现场,采用计量方法以确定实物的数量。

二、则对于交易往来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银行存款、预付款项等无实体形态的资产,由财产清查人抄录往来清单或单据,以信函查询交易往来对方,进行确定清点盘存金额。通常全面清查是实地盘存法与询证核对法两种方法并用。本文重点放在企业年度全面清查制度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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