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根据上述规定,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营范围和规模确定,因此,您是否可换成机打发票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税管员.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及加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在您的经营范围内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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