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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


来源: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8 10:03:44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应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然而,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高低,不按规定将摊销期限、摊销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而是根据产品成本的高低,人为地缩短摊销期。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往往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

虚列预提费用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由于预算费用是预先从各有关费用账户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提取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却不需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人账,待实际支付费用后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了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如提取模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的开支。其结果是企业利用预提费用提取,或通过加大“制造费用”,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或通过加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总之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高转成本避税

高转成本避税,指两种情况:一是高转完工产品成本;二是高转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既包括完工产品成本,也包括在产品成本,企业应于月末将汇集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中的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在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期末在产品成本保留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高低,从而影响销售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计税利润的多少。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一般不十分熟悉会计核算的人很难从中发现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在期末在产品的计算中玩弄技巧,少留期末库存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的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诸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多少。

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中途不能改变计价方法,也不能兼用几种计价方法。然而,纳税人为加大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已实现的利润,要么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反复变换销售成本的计价方法,要么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减少实现利润,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应负担的产品成本差异。但企业会通过不转或少转成本差异的方法,隐匿应实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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