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票或者海关专缴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一般有如下4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专缴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也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零散经营的农户,应由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上述三种凭证也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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