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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的含义?


来源:龙川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4 14:37:57

答:

1.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3.清算方案的确认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5.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1)清算义务人,是指有义务组织公司清算的人,包括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2)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如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则公司清算义务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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