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3.清算方案的确认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5.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1)清算义务人,是指有义务组织公司清算的人,包括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2)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如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则公司清算义务人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