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路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从2016年5月1日起,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过路费、过桥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2.拿到普通发票能否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财政票据类的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国地税监制的发票可以抵扣.
3.如何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4.如何辨别可抵扣发票?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的国地税监制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ETC充值的发票怎么抵扣?
TC充值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有一次在答疑的时候回复的原因是:"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而且,按照现在最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对方不征税,所以咱拿到这种充值票也不能去计算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