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比例法是指按定额(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或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与定额成本法相比,定额比例法要求为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制定比较准确的消耗定额,因此,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根据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或定额工时作比例分配.通常情况下,材料项目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而其他成本项目则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
在定额比例法下,相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100%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分配率
工资(或其他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工资(或其他费用)+本月投入的实际工资(或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分配率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工资(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工资(其他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2、完工产品成本的核算
企业的完工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材料及自制工具、模型等低值易耗品,以及为在建工程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提供修理劳务等.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应从"生产成本"科目转出.其中,产成品转入"产成品"科目;自制材料、工具、模型等转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为在建工程提供的劳务,不论其完工与否,均应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月末在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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