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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相关处罚措施


来源:宾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5 11:26:07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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