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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有哪些


来源:灵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6 15:59:12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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