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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来源:灵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 12:58:19

答:1、只要企业有经营本表中符合条件的减免税项目,不论该减免税项目盈利或亏损,均需填报本表。

2、本表任一行(第34、35行除外)的第6列根据计算公式6=1-2-3-4+5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表示该减免税项目亏损,此时第7列也应填报负数。

3、本表第40行第7列“减免所得额”表示不同免税项目的盈利和亏损进行相互抵补后的数额,数值可能为负数,表示免税项目盈亏互抵最终结果亏损。企业是否真正地享受减免税则需要通过对照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与本表第40行第7列“减免所得额”的数值来填报主表第20行“减:减免所得”来体现(详见第五点:主表与本表关联填报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如果有多个免税项目,应该将不同免税项目的盈利和亏损进行相互抵补,如果不同免税项目最终有所得(即:本表第40行第7列“减免所得额”为正数),享受免税。如果不同免税项目盈亏互抵后最终亏损(即:本表第40行第7列“减免所得额”为负数),则不享受免税。

4、本表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第1至6列填报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过程,第7列填报技术转让减免所得额,本行只有第7列等于第34、35行第7列的合计数;本表35行“(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第7列只有在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时(此时本表第34行第7列填报5000000)填报,填报金额为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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