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3.周转金、备用金的限额,按财务部核定的数额借款。
4.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不得多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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