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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专利补助怎样做会计分录


来源:辉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5 10:20:57

补贴是指对企业因按照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

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新产品、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

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税法规定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何申请专利补助?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国外专利的,需提供我省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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