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财务成果的分配


来源:辉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29 11:27:07

企业财务成果的分配一般是指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有两个层次:

1.有国家参与的利润总额分配。

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税前弥补亏损等项目的调整,计算出企业一定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上缴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应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应纳所得税归国家,净利润归企业。

这一层次的利润分配以政府颁布的所得税法为依据,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任何企业都不具备控制权和取舍权。企业只能通过合理的安排,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前弥补亏损政策,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由企业自主的净利润分配。

《企业财务通则》第8章第32条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因违反有关法规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和因违反税法被税务机关处以滞纳金和罚金,必须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开支,而不能在税前列支,以免损害国家利益。

企业承担的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和税收滞纳金、罚款,也是企业的支出。但这一部分支出不同于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它不具备抵税作用。虽然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但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会产生影响。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发生亏损,如果未能在5年内得到税前弥补,就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就是说,企业的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也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

(3)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发展和积累的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10%)提取,企业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规定提取,是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分配优先股股利后提取的。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是企业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资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并不强求一致,这是因为各企业对职工福利设施的需求是不平衡的。

企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提取,是在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均已实现后进行的,因此也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收负担。

(5)向投资者(股东)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股东)分配。企业分配给投资者(股东)的利润,一般以各投资者(股东)的投资比例(持股数)为依据,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但若公司用盈余公积补亏后,为维护其企业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但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作为法人单位的投资者(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利),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应技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的税收调整;个人投资者(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利)构成了个人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决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选择能够合法降低法人投资者(股东)和个人投资者(股东)税收负担的方案。


上一篇:财务会计等式详解

下一篇:企业财务流程再造的原则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