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2)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进进项税额。
(3)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4)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5)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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