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实施后,不少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都想要去申请,扣除相关税费减少企业的负担。在金融企业上有各种准备金,其中就有对准备金计提,那么,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答:符合条件可以。
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笔者在这里提醒纳税人,只有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备金支出方可税前扣除,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作纳税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目前,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除以下几类准备金外,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均不得税前扣除,而且这些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
1、证券行业的准备金,分为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证券类准备金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包括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而且准备金的提取必须符合条件,如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必须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规定的额度内,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必须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
相关知识问答:
一:金融企业计提呆账准备的比例为多少答: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中:纳税调整额=本期计提额-本期转回额。上述“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金额。相当于以前年度计提的呆账准备,当期对方债务清偿等原因结转原计提呆账准备或价值恢复不再有减值迹象而转回原计提呆账准备的部分。
“本期计提额”是纳税人按照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资产减值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的金额。这个数字完全是会计口径下的准备科目当期计提额,会计上根据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实际减值状态确定适当比例,应该怎么计提还是怎么计提,但税法上能否列支要按税法口径执行。
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中的纳税调整额,正是要把这部分按会计口径计提的准备按税法口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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