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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将施行这些新税收新政


来源:南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3/1 16:38:47

2022年将有很多新的税收政策实施,也有一些到期的优惠政策会延续执行。今天的每日说税,我们来关注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我们先来看2022年实施的税收政策 ,

主要以下4项: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1] 198号)《通知》明确,《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2021年版)》( 附件1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 2021年版)》( 附件2 )和《进口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公告》 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增加保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公告》 明确,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我们再来看2022年延续执行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以下几项 :

1.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以下:

1 )全年- -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 )符合条件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400元以下,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其他方面: 1月19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以下税费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1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2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3 )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4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5)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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