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点说: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在当期纳税时不能从会计利润中扣除的金额.(也就是未来可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假定一台生产用固定资产,价值500万元,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为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也就是说税法允许企业当期从会计利润中扣除50(500/10)万元,而剩余的450万元当期不允许扣除,只能在以后期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再扣除,这450万元就是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举例:A公司20×9年发生了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A公司20×9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如何确定该项广告费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该广告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按税法规定,该支出当期可予税前扣除1 500万元(10 000×15%),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500万元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所以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或者这样理解: "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条件,账面价值为0(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当期计入损益了),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事项"~所以账面就是0,计税就是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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