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一般占格宽的1/2。
2.记帐时,应当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有关资料逐项记帐。记录的数字要准确,摘要要清晰,登记要及时,字迹要工整。
3.记账后,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盖章,并打上“√”符号,表示记账已经完成。
4.在记账时,发生账簿记录错误时,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使用药水消除笔迹,应按规定予以更正。
5.各账页应按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不得使用换页码。如发生换页、跳行,应将空页、空行注销,并写上“本行空白”或“本页空白”字样,并盖上记账人员私章以示负责。
6.对于每个账户的余额,应该写上“借”或“贷”的字样。如果没有余额的,要在余额一栏写上“0”。
7.每一页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并在最后一行写上“过次页”。在下一页第一行摘要栏内写出“承上页”的字样,并将上页余额抄在下页第一行的余额栏内。
8.记帐不能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而要用蓝墨水、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书写。除了在用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借贷等栏中没有设置负数余额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以外,其他时候均不得使用红字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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