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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清查及减值


来源:宁波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6 16:40:59

1.固定资产的清查

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末实地盘点一次。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益,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1)盘盈: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按重置成本做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盘亏: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支付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计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残料价值计入原材料或银行存款科目。

2.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是历史成本,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市场条件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因此,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可能低于账面价值,在期末必须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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