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基围护材料中掺加的其他废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于外墙或屋面的水泥基板材应配钢筋网或钢丝网增强,板边应有企口;
3、水泥加气发泡类墙体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4.OMPa,
4、用于采暖地区的外墙材料或屋面材料抗冻性在一般环境中不应低于D15,干湿交替环境中不应低于D25;
5、外墙材料、屋面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65;
6、建筑屋面防水材料、外墙饰面材料与基底材料应相容,粘结应可靠,性能应稳定,并应满足防水抗渗要求,在材料规定的正常使用年限内,不得因外界湿度或温度变化而发生开裂、脱落等现象;
7、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材料应做有效的防腐处理;
8、外墙板连接件的壁厚:当采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材料时,在低层住宅中不宜小于3.Omm,多层住宅中不宜小于4.Omm;当采用铝合金材料时尚应分别加厚1.Omm;
9、屋面板与檩条连接的自钻自攻螺钉规格不宜小于ST6.3;
10、墙板嵌缝粘结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墙板基材的抗拉强度,其性能应可靠。嵌缝胶条或胶片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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