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二种情况,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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