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们认为企业的年终聚餐费用与取得收入没用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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