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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票据电子化系统复核人怎么设置


来源: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1 15:48:11

双击防伪开票--进入系统--权限选择,选择"管理员"--确认进入系统后,点击系统维护--操作员--左键单击上面框(操作身份管理)中的开票员--点击左上角的编辑按钮--然后单击下面框(操作员管理)

此时可以输入新的开票员名字与密码,编辑完成后,在上面框(操作员身份管理)中空白处,单击一下鼠标.

随后在右上角有一个对勾,点击ok退出这个系统维护模块就可以了.会提示是否保存,点击是.

增值税防伪系统认证、报税:  1.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税控企业和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据增值税有关扣税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如期申报纳税,属于扣税范围,应于或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报月份内完成企业申报所属月份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

4.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的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将及时组织查处.

5.认证戳记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6.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7.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而实施的金税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该系统是1994年由税务总局与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织力量,联合攻关,集计算机、微电子、光电技术和数据加密等技术于一体开发研制的.

该系统采用复合式加密认证算法,采用理论上不可破译的一机一密,一次一密的密码体制,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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