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用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即: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提示】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即为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大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地计量。
因此,在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和交换所发生损益的确认原则时,需要判断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
【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判断条件
认定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着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一)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
2.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1.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情况
①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②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2.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3.相关税费的处理
(1)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出售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出固定资产支付的清理费用、换出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收支,换出投资性房地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2)与换入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购入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入资产的运费和保险费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等。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未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1.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提示】在计算增值税时要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计税基础。
(1)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2)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