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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对现金收入的管理


来源: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8 11:02:03

1.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

出纳人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要收到多少钱,收谁的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其基本业务如下:

(1)确定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

(2)明确付款人。出纳人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的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2.清点收入

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核对时应沉着冷静,不要图快。其业务如下:

(1)现金清点。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出纳人员发现短缺、假钞等特殊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

(2)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与银行相核对,如为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的,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方可正式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3.收入退回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鉴不清,收款单位账号错误等,应由出纳人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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