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额反映现金流入流出信息。
现金流量表一般情况下应以总额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状况,但下列情况可用净额反映:
(1)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通常为3个月或更短时间)的项目。
(2)金额不大的项目,如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现金收入和相关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出售收入或保险赔款,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的净额。当支付的有关费用大于所取得的现金时,说明企业在该项投资活动中,从总体上来看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入而是发生现金流出,所以不能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以负数列示,而是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以正数反映。
(3)不反映企业自身交易或事项的现金流量项目,如代收代付款。
2.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比如,债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属投资活动,而债券利息支出、股利支出则属筹资活动。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视其形成原因,分别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中反映。比如,票据贴现息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行为,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的减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经营活动行为,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企业的投资行为,列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企业的筹资行为,列入“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支出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特征,如缴纳所得税、自然灾害保险索赔款等,如不能分清,通常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反映。
3.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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