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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规定


来源: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1/8 11:14:09

免税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一般纳税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的农产品,按税法规定准予按照买价(或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购进免税农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产品的成本,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则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应将购买农产品时支付的全部价款计入所购买农产品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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