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外购一项无形资产,合同中约定销售方提供人员为企业提供培训(不培训则无法使用该无形资产),培训人员的住宿费由企业承担。培训人员的住宿费是否应当计入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税务机关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不能计入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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