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本章考情分析
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3.法的分类
【案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规与财政部制定某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财政部之间并不属于同一“宗族”,找其颁布机关无法确定性,这时候需要再向上追溯一级,省人大常委会的上一级为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而财政部的上一级为。这时候很明显能看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机关)比(行政机关)更“牛”,那这时候就要看对此如何处理:
(1)如果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给别人孩子面子,挺礼貌)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如果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给自己孩子面子,有点说不过去)的,那不一定按照的“想法”,而应当提请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提示】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当提请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例题·判断题】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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