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开展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办公用具等物品,这些物品称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比较低,使用期限比较短的劳动资料,如柜台、货架、桌椅、衡器和一些简易设备。
按现行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其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并且单位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的性质与固定资产相同,同是属于劳动资料,都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形态,有一定残值,在使用中需要修理等等。但两者之间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以折旧形式补偿价值损耗,提取折旧时间较长;而低值易耗品则单位价值低,使用时间短,其价值损耗以摊销方法摊入费用,摊销期较短。
因此,为了便于管理,将低值易耗品列为流动资产范围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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