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7年9月份已经摊销的价值,不用再做调整。
重新计算每年(月)应摊销的金额:
1、尚未摊销的金额=土地原值-已摊销金额+契税+建议费
2、尚应摊销的年(月)限=50年-已摊销年限(或按月数计算)
3、以后每年(月)应摊销的金额=尚未摊销的金额÷尚应摊销的年(月)限
补充:如果是从办下土地证开始算起使用50年,那就应该如你所说,摊销期再往后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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